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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介绍
在我国,劳动部于2001年4月正式推出《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并将心理咨询师正式列入《中国职业大典》。2002年7月,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项目正式启动,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每年举办两次,分别是5月和11月。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培训鉴定工作的统一要求,已经或准备从事心理咨询师职业的人员,都应该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心理咨询活动。我国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从2002年9月开始进行试点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员参加到心理咨询师培训的学习中。
二、职业说明
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学习、判断、表达、人际沟通能力,及自我控制、自我心理平衡、交往控制能力。
三、职业等级
心理咨询师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心理咨询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就业方向
家庭、社区、医院、学校、军队、监狱、竞技体育、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偿热线服务机构等等,都紧缺心理咨询专业人才。
五、学习内容
基础知识包括: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等。
操作技能包括: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
六、考试时间
参加全国统考,每年2次,分别在5月和11月。
七、报名材料
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验证,每证复印件3张及扫描件;交纳近期(上年或本年)、蓝色同底免冠照片1寸8张、2寸6张及电子版,经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填写《职教中心学员报名表》、《天津市职业资格报名表》、《国家职业资格报名表》。
八、鉴定方式
(1)本职业各级别的鉴定都包括理论知识综合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项内容,采用闭卷笔试,考试题目从题库中随机提取,按标准答案评分。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心理咨询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2)单项成绩合格者,成绩可以保留1年。
(3)已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正高职称,正在从事心理咨询临床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不参加理论知识综合考试,由单位推荐并直接向专家组提交个人业绩资料申报心理咨询师一级资格,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
九、资格认证
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通过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天津社职教育集团(天津市绿荫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天津市中华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天津社职教育是经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教委批准建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学院建校多年以来,一直遵循着“诚信办学、育人为本、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方针,坚信“发展才是硬道理”。
中心开设有计算机操作、物流师、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师、电子商务师、室内设计师、心理咨询师及注册会计师、一、二级建造师等国家职(执)业资格认证培训项目;英语及日、韩、法等小语种培训。我院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等大专院校长期合作开展国家职(执)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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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天津社职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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