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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反舞弊调查
企业反舞弊调查与合规指引及反商业贿赂操作实务技巧具体解决方案(深圳,8月30-31日)
【举办单位】北京曼顿培训
【咨询电话】4006820825 010-56133998 13810210257
【培训日期】
北京,2018年8月22-23日;上海,2018年8月28-29日
深圳,2018年8月30-31日
【培训地点】北京、上海、深圳
【培训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首席合规官/合规总监/合规经理
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财务主管
内审/内控总监/经理
法律顾问/法务部经理/主管
风险管理总监/经理
调查总监/经理
企业调查相关人士,包括人力资源总监/经理等
【课程背景】
舞弊可以说存在于每一个企业,只是程度的区别而已。“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观念几乎充斥整个中国社会。传统观念中的糟粕直接导致了执法不严。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在企业反舞弊中突显立法不足。建筑、医药、能源领域企业舞弊已经危及国计民生。
2015年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在上海宣布成立。以阿里巴巴、万科等明星企业试图建立职场的不诚信档案,以提高企业反舞弊能力,营造廉洁的商业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许多企业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海外、隐匿赃款,如何迅速反应追回企业损失、防止舞弊者移民海外成为反舞弊不可缺失的课题。
公力救济立法不足、执法不严。本课程针对中国企业反舞弊现状研讨如何私力自助。
【培训收益】
1、全方位的内部调查实务培训,优化调查流程与切入谈话技巧
2、收集、分析各种舞弊证据,作出正确的最终报告
3、主要知识点穿插案例“以案说法”、知名企业反腐经典案例剖析
4、针对调查取证途径、真假文件的鉴别及外包资源使用的全面分析
5、战略性的规划调查的重要步骤,同时避免调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6、揭露真相的高效谈话技巧,避免报复以及之后在工作场合的不恰当行为
7、收集并分析各种必需的证据,做出正确的最终报告并且采取行动
8、全面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精髓
9、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商业贿赂合规风险
10、界定员工个人经济犯罪与单位犯罪法律标准与实务判断
11、反舞弊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与建设
12、诉讼支持(刑事报案、损失追索、合同纠纷、知产保护、劳资纠纷,商业机密保护)
13、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参考(重大人事任命、管理层更替、高管舞弊对策)
14、深度学习并了解工商及公安部门对商业贿赂的认定依据
15、重新评估新法下企业面临的商业贿赂合规风险
16、多个互动模拟练习+实践演练+案例分享
【课程大纲】
一、什么是企业舞弊
(一)企业舞弊的概念
企业舞弊,一般是指企业内、外人员采用欺骗、滥用权利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企业利益,同时可能为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当利益的行为。
企业舞弊的法律定义、审计学定义。
关于企业舞弊因素的理论介绍与实践意义
1、舞弊三角论:压力、机会和借口
2、GONE理论 :贪心、机会、需要、暴露
3、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
■ 冰山理论:可见因素与隐蔽因素。
■ 实践意义:利用人事尽调扎进篱笆(具体介绍人事尽调的手段与方法)。
二、企业反舞弊的法律制度
1、中国企业反舞弊的立法不足
■ 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不同待遇。
2、中国刑法反舞弊简介
3、商业秘密与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反舞弊规定)
1.侵犯商业秘密与公司机密
1)商业秘密
是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悉: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具有商业价值:?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
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5、签订保密协议;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2)、公司机密
是指公司在没有(法定或者商业道德范畴下亦不侵害用户知情权)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明确要求员工保守的一切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保守公司机密的依据是员工负有合同义务。
2、商业贿赂
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成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商业回扣,合法的佣金和折扣不应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3、华为反舞弊(贪腐)措施
1)员工侧防范措施
1、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
2、内部控制的三层防线
3、《E M T自律宣言》
4、坦白与严厉追究
5、公布违法犯罪案例
6、除名信息公开查询,惩戒严重违纪离职员工,增加违规成本
2)客户侧防范措施
1、《合作伙伴廉洁诚信承诺书》
2、华为合作伙伴行为准则
3、公布渠道黑名单公示
4、发布反腐败政策
5、鼓励合作伙伴举报贪腐行为
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商业贿赂条款的变化
1) 明确了商业贿赂受贿方的范围——“交易相对方”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了商业贿赂受贿方的范围,规定经营者不得贿赂下列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例如经办人员的女友、情人、父母、利益关联方)。
界定了商业贿赂的本质,即受贿方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交换从而破坏市场竞争。?
2) 删除了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视同行贿、受贿的规定
但依据刑法及相应司法解释,该修订对于执法影响不大。?
3)员工实施贿赂推定为经营者行为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这一条款要求经营者加强内部反贿赂制度、合规制度、规范财务提成制度,要求经营者对于员工加强内训管理。?
4)加大了针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力度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进行商业贿赂的,由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1993年相比,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显著提高了针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力度,罚款上限从2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并增加了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处置。
5)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对照学习表
6)《公司法》中的反舞弊规定
1、公司归入权
2、忠实勤勉
7)《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刑事定罪方面,《公约》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及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贪污、挪用、占用受托财产,利用影响力交易等行为确定为犯罪。对腐败的制裁,除刑事定罪外,还包括取消任职资格、没收非法所得等。
■ 规定的犯罪进行国际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执法合作等。
■ 对外流腐败资产的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包括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直接追回财产、通过国际合作追回财产、资产的返还和处置等。
2、FCPA的主要内容
■ 适用对象:所有有美资参与的公司都可能涉及到该法律。子公司出现向所在国公职人员贿赂问题,有控制权的母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 制裁措施:刑事追诉、民事责任、贸易限制
3、天津德普公司贿赂案、葛兰素史克贿赂案、昆明沃尔玛贿赂案
8)职务犯罪中的潜逃海外的追诉与引渡
1、红色通缉令
2、引渡法
3、海外追赃
4、上海泛鑫保险陈怡追讨案
5、闫永明案
9)职务犯罪中的追赃与退赔
1、刑法、刑事诉讼法中的追赃与退赔
2、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3、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与民事索赔权
10)企业舞弊经典案例剖析
1、真功夫“蔡达标”案
2、高通无线通信技术公司财务职务侵占案
三、企业舞弊的常见表现形式:
1、商业贿赂
2、侵占贪污
3、挪用资金
4、滥用职权
5、同业竞争
6、商业秘密
7、刑法中企业舞弊常见的罪名
8、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财税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企业反舞弊调查
(一)企业反舞弊调查现状
1.反舞弊调查的概念
2.反舞弊调查、行政查处理、刑事侦查、民事诉讼的关系
3.反舞弊调查的困境与建议
(1)调查难
(2)报案控告(立案)难
(3)公共关系部门的作用
(二)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调查制度
1、建立反舞弊调查制度的必要性
弥补立法不足的重要措施、维护企业利益的利器
2.反舞弊调查的原则
(1)、反舞弊调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企业利益至上、合法、忠于事实、保密、保障自身安全。
(2)、反舞弊调查应当遵循的其他原则:及时高效;秘密调查;独立判断;廉洁自律;回避
3.反舞弊调查的机构组建
(1)调查人员的组成
1)、企业内部调查人员的确定。
2)、选聘专业机构
关于专业调查公司
关于律师、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机构
4.调查的一般方式
(2)调查切入点的选择
(3)调查方案的制定
(4)调查工作的一般方法
5.反舞弊调查的取证方式
(1)证据的种类
1)根据证据来源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3)根据证明作用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4)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2)证据的收集方法
①.物证
②.书证
③.鉴定意见与审计报告
④.检查记录
⑤.电子数据(详解传真、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网页、数据储存介质等电子数据证据的采集调取)
⑥.证人证言
⑦.被调查者陈述
(3)证明标准与内心确信
(4)举证责任
(5)举证责任分配
(6)举证责任转移
6.反舞弊调查的禁忌
(1)非正常渠道的获取个人信息,只能作为参考信息使用
(2)严禁剥夺人身自由
(3)把握法律威压与敲诈勒索的界限
(4)严禁伪造证据
(5)不得捏造杜撰
7.反舞弊调查的处理建议
反舞弊调查应当就查证的事实或者线索作出结论性意见,并给予决策者相应建议。
(1)无舞弊事实的处理建议:恢复名誉、终结调查(保密)、纠正决定、责令赔偿、提起诉讼
(2)有舞弊事实的处理建议:保密搁置、纠正决定、纪律处分、责令赔偿、提起诉讼、刑事控告
未查清事实的处理建议:重新调查、保密搁置、纠正决定、刑事控告。
8.反舞弊调查案例解析(现场互动分析或根据办案经历分析)。
五、控告、报案与起诉
1.舞弊案件的管辖机关
2.制作报案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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