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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倒计时 刑法渎职考点尽在天津万国
发布时间:2016-09-12 12:20:12
考试临近,现在复习最重要的是效率。全面,细心的概括总结,相信一定能够为大家赢得司考的胜利。天津万国司法考试学校就为大家总结了刑法渎职罪的知识点考试。让学员在最后的几天能够详细的进行全面复习。
关于刑法渎职罪的行为构成一般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行为主体,第二部分是行为,第三部分是主观部分。对于刑法渎职罪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1)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包括一些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4)(指导性案例)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
关于刑法渎职罪的行为,万国司法学校老师指出主要是:滥用职权罪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包括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故意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罪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包括:擅离职守、违法职责马虎大意。两罪成立都要求致使国家、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关于行为渎职罪的主观部分主要是:滥用职权罪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侵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以及公民对此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玩忽职守罪为过失。
关于刑法渎职罪的罪数,主要有:
1、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398条至第419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徇私,指徇个人私情、私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利益实施滥用职权行为的,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2、数罪并罚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职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该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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