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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考指南: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发布时间:2016-05-06 00:00:00
问:司法考试的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
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