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5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现就做好2015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1.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要求,完善招生办法。要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其中本科专业不得增设专业方向。要综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完善择优录取的办法,力求简单明了,便于考生理解和社会监督。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要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组织校考的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提高当前艺术类省级统考管理水平和选拔质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逐步扩大省级统考的科类和适用高校范围,探索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严格规范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高校要梳理总结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重点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殊性,加强校级统筹,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案。要重点细化特殊类型选拔测试中招办、专家组、纪检等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相互制约。
2.严格规范测试管理。各有关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选拔考务工作人员和命题、测评专家,要尽量吸纳校外专业教师或专家参与本校专项测试的测评和监督工作。高校要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卷)内容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测试成绩等重要环节的核查,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高校须将参加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3.加强信息公开。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有关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开展考生兴奋剂检查;试点高校须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与考生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对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教育部将建立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退出机制,凡存在测试管理混乱、超规模或降低标准录取等违规行为的高校,视情节严重,从2016年起暂停或取消相关试点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