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昌中考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时间:2018-06-13 09:37:46
为全面贯彻《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 省实际,现就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等收费政策进一步重申如下:
一、收费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和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求,从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全省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下同),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住宿费、搭膳费;除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城区以外的乡镇及县城所在镇所属农村并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其他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下同),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课堂教学操作教材费、音像教材费、借读费、中考招生费以及实验性学校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只能向住宿的学生收取,收费标准仍按原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乡义务教育收费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二)搭膳费。只能向搭膳的学生(指自带粮食或用学校炊具蒸(热)饭菜的学生)收取,省定最高限额标准为40元/生·学年。各县(市、区)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在省定最高限额标准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城区以外的乡镇及县城所在镇所属农村和281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由义务教育学校的搭膳费标准参照执行。
文章来源于:江西中考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