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仁和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看法
发布时间:2016-09-23 16:17:18
随着国家营改增的全面实施,相当一部分的小规模增值税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存在着一定差异和困惑,仁和会计教育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相关看法与同行们分享。
一、小规模增值税企业正常缴纳(大于3万或9万的)
例一:A商业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不含税销售1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000.00。
会计处理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0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0.00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然而正常缴纳时比较简单
二、下面我们探讨一下小于3万或9万的会计处理
例二:同样是A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假如本季度不含税销售额是80000.00元,税额是2400.00元
(1)会计处理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82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400.00
很明显在按季申报的情况下,本季度销售金额已经小于9万。
按政策规定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此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400.00
贷:营业外收入-小规模减免税款2400.00
例二的会计处理表面上看确定了应收、主营收入及转入的营业外收入应该没问题。
接下来就是我们讨论的重点,有的同行认为如果国家没有免2400元增值税那应该还有一部份附加税?那这个附加税费也需要同时转到营业外收入啊才对。下面通过会计分录处理来分析讨论,假如附加税率合计是11%,那本月还需要先计提264元附加税,然后再转营业外收入。仁和会计通过这样的过程,希望能够在接下来的学习中,能够有更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