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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
发布时间:2018-05-09 18:17:5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提高我省劳动者整体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和稳定就业,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我省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是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不断提高,为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制度和机制需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加大力度推动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我省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完善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推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掌握一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一个技能等级,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加快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培训制度
(二)稳固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掌握当地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实际情况,扎实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当地农村的实际,把按项目运作培训作为组织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主要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县级就业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培训力量,按照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的要求,提出培训项目计划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高转移就业培训的组织化程度。
(三)鼓励开展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动员,鼓励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要坚持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训练,以提升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四)认真组织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组织动员当年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主要由重点技工院校和具备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承训学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强化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要培训内容,坚持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订单培训,使每个参训退役士兵都能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
(五)全面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国发〔2010〕36号文件的要求,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推行职业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的力度,推动企业更好地组织职工培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通企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努力打造创业培训品牌。要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七)巩固就业困难群体职业培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就业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和落实好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八)积极探索职业培训新机制。各地在推动落实现行的职业培训制度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职业培训制度。在落实好职业培训经费直补企业的同时,探索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培训经费直补个人制度;在落实好劳动预备制免费培训的同时,探索建立企业紧缺技工免费订单培训制度;在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同时,探索推动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地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开展名师带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不断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的制度和机制创新,促进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九)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改革。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都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的办学方向,确立以培养生产一线技能人才为主的办学定位,改革教学培训大纲、教材、课程和培训模式,突出技能操作训练,强化职业道德等职业素质培养,全面推行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的培训模式,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双重功能,承担更多的短期培训任务。
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团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十)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增加投入,做大做强一批职业院校和技能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各设区市都要重点建设一所以上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福州、厦门等中心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其他设区市要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经济较发达的县(市),要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力争在“十二五”末建成若干个面向全国、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树立海西地位和品牌。
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职称评审制度和表彰制度,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面向企业和社会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依法监管,提高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十一)切实加强就业和培训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综合分析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各地要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引导各类劳动者按照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推动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十二)积极推进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各地要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通过积极开展学术交流、职业技能竞赛、校际合作、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推动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更好地引进台湾职业培训优质资源,提升职业培训水平和能力,加快我省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职业培训经费投入。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不断推动完善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保证职业培训各项补助政策资金的落实。要根据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职业培训组织等相应工作的开展。各级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采取切实措施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经贸、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六)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建立和完善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各级也要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6月9日印发